一支部书记、未成年人检察组负责人 于兴明
通过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我深刻体会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未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第一党支部书记和未检组负责人,我深感使命光荣。我将以全会精神为指引,筑牢支部政治忠诚,并将党的关怀融入未检实践。在办案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深化综合司法保护,以法治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在基层岗位上践行检察为民的初心与担当。
二支部书记、刑事执行检察组负责人 黄同盛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我对“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有了更深领悟。作为第二支部书记和刑事执行检察负责人,我深感守护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责任重大。我将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融入支部建设,锻造担当有为的战斗堡垒;立足刑事执行岗位,以“求极致”精神强化对监管场所、社区矫正等各环节的监督,着力纠正违法、维护司法权威,以精准监督提升司法公信,确保法律在执行环节不走样、不变形。
二支部书记、刑事执行检察组负责人 黄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