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高”标准抓实“三个管理”
202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推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的最高领导机关,最高检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落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规定,在去年11月首次对本级办理案件开展质量评查的基础上,今年第一季度首次对2024年本级办理的全部案件全面开展质量检查,实现检查案件类型全覆盖、办理案件全覆盖、办案检察官全覆盖。4月28日,最高检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逐一听取各业务部门案件质量检查情况汇报,研究整改措施。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讲话。
从此次案件质量检查结果看,最高检本级办案质效总体较高,平均办案用时逐步缩短,办案规范化不断加强,对下指导扎实有力,高质效办案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实。但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办案效率、案件归档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案件质量检查不能局限于程序规范,更要注重实体规范、实体公正,确保实现公平正义”“案件质量检查既要发现个案问题,更要发现共性问题,促进完善高质效办案规范体系”“案件质量检查应当包括检察官自查、部门检查、案件讲评三个环节,基础是检察官自查”“要结合检查开展集中讲评,让检察官对照检视、举一反三,受触动、有镜鉴”“这次检查也为综合业务部门抓管理提供了依据,要用好检查成果,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会上,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和委员逐一发言,深入查摆问题,客观分析原因,务实提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