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我一个外号叫阿狗的朋友收过一笔钱,当时他和我讲,他的卡被冻结了,不能收款,他问我的银行卡能不能用,我讲可以……”2022年,彭某为了“帮朋友的忙”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并且帮助在柜台取现……
“阿狗让我帮他收一笔钱,大概是7万元,并承诺给我500元的好处费,我当时和他讲,钱我不要,请我吃顿饭就行了。”钱转入彭某账户后,阿狗就安排人带彭某到银行取现,先是通过自助取款机取出2万元,之后又到柜台取了5万元。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对彭某进行了风险提示,当时彭某并未将银行工作人员的话放在心上,取款后便将钱转交给了阿狗的朋友。
回家后想起银行工作人员的劝诫,彭某认识到自己所取的现金应该来路不正,便不敢再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过了几天,同村的杨某因经济困难向彭某借钱,彭某又想到了帮人取现这个“容易且轻松”的“赚钱方式”,于是便把杨某介绍给阿狗,还收了阿狗给的500元介绍费。后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供述出彭某是自己的介绍人,彭某也被立案调查。到案后,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退缴违法所得。经审理,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屡见不鲜,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在这一罪恶的链条中,有些人仅仅为了那微不足道的蝇头小利,便心甘情愿地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现,导致大量诈骗赃款最终堂而皇之地流入犯罪分子的手中。请大家务必提高防范意识,警惕“轻松赚钱”陷阱,不要买卖、出借、出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