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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检故事】“帮信”即“帮凶”,莫要沦为电诈“工具人”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4-9-6 11:15:25    作者:    来源:    点击:341次

2023年6月以来,小刚(化名)在明知帮助诈骗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上家,并帮助其转移银行卡内的诈骗所得资金共计15900元。

宽严相济
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范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小刚为受引诱参与犯罪,参与时间较短,系初犯、偶犯,犯罪后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社会调查表明其具有较大的教育矫治空间。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范县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充分考量小刚尚未成年且具有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拟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法律援助律师、特约检察官助理等召开不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经综合评估,依法对小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

帮教考察
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范县检察院依托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的帮教体系,联合司法社工对涉罪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方案,加强综合教育帮教。针对其不正确的金钱观及过度消费等问题,通过定制法治教育志愿服务公益项目,帮助其认识到贪图享受的长远危害;针对其法律意识淡薄问题,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增强小刚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针对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帮教,小刚的理性消费观念逐步树立,法律意识逐渐提升,思想认识和行为习惯回归正轨。

检察官提醒

“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帮人办贷款,帮人刷单走流水......”以上种种情况均为“帮信罪”的常见方式。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切莫因为蝇头小利,贪小失大,让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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