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商某某翻墙进入住在甲镇的张某某家中进行盗窃,过程中被张某某发现后逃跑。两天后,商某某仍未收手,翻墙进入某住户家中盗走2000元。此后一个星期,商某某窜至乙镇某村,翻墙进入董某某家中,盗走300元现金和价值400元的手机一部。
范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认为,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商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盗窃罪是典型的数额型犯罪,需数额较大才能入刑,但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情形下,即使每次盗窃金额未达数额较大,行为人仍然构成盗窃罪。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动了盗窃的念头,一旦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居民,务必提高防范意识,家中无人或夜间休息时一定要锁好门窗,避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