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明知烟草为国家专卖品的情况下,仍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非法经营,扰乱了市场秩序。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份以来,张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赚取差价,将在濮阳市清丰县、范县等地收购的价值十余万元的品牌香烟倒卖给河南省新乡市某烟酒店。2022年7月,范县烟草专卖局将在范县某镇收购香烟的张某查获,当场查扣香烟14条,价值九千余元,以上涉案总价值十五万余元,张某获利三千元,案发后全部退缴。
范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对张某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除烟草以外,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药品、出版物以及期货、外汇、电信业务等也都属于国家专营,需要经过特殊审批,获得资质才能经营。因此,相关从业人员一定要按照规定办好手续,守法律己,切勿为了牟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