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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小心伪装成“朋友”的大灰狼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4-3-28 16:41:23    作者:    来源:    点击:165次

基本案情


近日,王某在朋友家玩耍时,进入卧室试图强奸小丽,遭遇到强烈反击后进而对小丽进行猥亵。途中两人的朋友多次敲门,王某均拒绝开门,最后小丽报警。在警方的审讯下,王某对自己的罪刑供认不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检察官提醒

在生活中,有些心存歹念的“大灰狼”非常会伪装自己,把自己变身为“邻家大哥哥”“网络中的帅哥”,以此伺机去接触单纯的女孩,欺负女孩子。面对纷繁的社会,鱼龙混珠的网络环境,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少去偏僻的地方,注意观察身边的人,在网络中不要泄露自己的信息,学会拒绝不法侵害,及时向家长、警察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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