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药店销售伪劣男性保健品,严惩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4-3-15 11:17:06    作者:    来源:    点击:616次

2022年10月,经营着一家药店的刘某收到一个网名为“健康”的微信好友申请,刘某添加其为好友后,自此便开启了其违法犯罪的大门。




一个举报电话揭开

违法网络营销食品犯罪惊天秘密



两人成为好友之后,“健康”多次通过微信向刘某推销多种男性保健品,价格低廉,品种齐全,利润空间极大。一小盒男性保健品进价只有6、7元钱,但是通过药店零售利润会翻5-10倍,在巨大的利润面前,刘某看到了发财的机会,这让他将所有的法纪行规抛之脑后,刘某在未向对方索要任何票证手续、资质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手续的情况下,利用物流快递多次购进不合格的男性保健品并通过其经营的药店偷偷零售获利。正当其为自己的小聪明得意的时候,一个举报电话将刘某的如意算盘彻底打翻了。


刘某销售不合格男性保健品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后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依法对刘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




严打非法网络营销

坚持线上线下、上游终端一起查



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针对男性保健品的违禁成分含量、来源渠道、销售去向、犯罪链条等问题展开侦查,查清涉案物品是否含有禁止添加的药物成分、是否含有非食品原料,在准确认定罪名的基础上,针对案涉男性保健品来源不明,下游销路待查实等问题,建议公安机关以电子证据为核心,根据快递物流信息、微信聊天记录顺藤摸瓜,上查来源,下追终端,指导公安机关申请全省协查,及时固定案件证据,各地立案10余件。


经依法侦查查明,刘某的上游为赵某,“健康”就是赵某专门用于网络销售不合格男性保健品的微信账号。仅有小学文化水平的赵某在无营业执照、保健品经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将其通过不明渠道购进的男性保健品,通过微信好友、朋友圈等网络渠道进行低价推销,并利用快递、物流代收等方式向省内多地销售“老中医”“黄金玛卡片”“金伟哥”“棒老头”“蚁力神”“美国肾黄金”“虫草强肾王”等十几种不合格男性保健品,且大部分产品流向村镇药店,最终流向老百姓口中。



坚持“刑事+公益诉讼”一体推进

实现打击犯罪有效震慑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考虑到该案具有销售渠道隐蔽、销售时间长、受众群体庞大等显著特点,2023年6月,范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赵某依法批准逮捕,同时成立由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组成的专案组,并与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形成补充侦查方案,确保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证据及时补查到位。坚持刑事+公益诉讼一体推进,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提出十倍销售额的惩罚性赔偿,加强社会公共利益保护。


经过补充侦查,2023年10月,范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赵某等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支付销售男性保健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依法能动履职

开展同堂庭审,加强法治教育



2023年11月,范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范县人民检察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政部门、部分药店经营者对该案进行庭审观摩。通过庭上释法说理,警醒、教育食品、药品经营行业依法、依规经营,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存敬畏、守底线,让全体旁听人员感受到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心。


2023年12月,范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赵某等人依法作出有罪判决,要求赵某等人支付公益赔偿金124850元,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请。判决后赵某认罪认罚认赔,在其家属的配合下积极缴纳罚金和公益赔偿金,款项已全部支付到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检察机关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中始终以最大决心、最强力度、最硬手段向不法分子亮剑,始终将“四个最严”贯彻到刑事办案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检护民生中彰显检察作为。


扫一扫在手机浏览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2026   范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15868号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393-8888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