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日前,范县人民检察院、范县应急管理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推动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规定,双方应就对方提出的专业性问题给予及时答复,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特大案件适时会商或开展联合挂牌督办。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安全生产案件时,可以商请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联合取证或者在鉴定、评估、勘验、检查等工作事项中给予协作,并对影响面大、长期不能根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新兴行业、领域发展中出现的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等,检察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开展联合调研,着力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实施办法》还对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培训、联合宣传等机制作出规定,以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长效常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