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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刑”你没商量!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11-10 09:00:52    作者:    来源:    点击:1186次


Part.1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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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小付、小王在小郑的带领下前往江苏省办理了多个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应的对公账户,后非法出售给他人使用牟取利益。其中小付参与办理营业执照5个,非法获利7000余元;小王参与办理营业执照3个,非法获利4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小付、小王二人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判处小付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小王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Part.2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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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Part.3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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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转账,具有数额大、限制少的特点,容易成为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洗钱的工具。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底线。


材料来源普通刑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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