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政府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府检联动”的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工作机制、保障措施,为积极构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新型府检关系,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服务保障濮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搭建了全新机制载体。
《通知》明确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配合,通过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四方面十六项重点工作,包括:一是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二是共同服务保障现代化濮阳建设。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安全生产、创新驱动;三是共同加强民生法治保障。强化民生权益保护、普惠民生举措、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四是共同促进市域社会治理。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全面支持依法行政,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通知》通过建立四项工作机制,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开展多维度多层次的联动合作奠定制度基础、搭建合作载体,切实保障“府检联动”机制落地见效: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协作机制;二是建立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三是健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机制;四是建立行政诉讼介入化解机制。
《通知》明确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每年召开的府检联席会议,通报、会商府检联动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工作重点;二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就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需要协调配合的具体问题、具体案件召开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形成府检合力常态化推动问题解决;三是建立跟踪问效机制,时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执行联席会议或纪要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确保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实效;四是建立市县(区)两级一体推进工作机制。各县(区)应依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府检联动”工作机制。
“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旨在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各自职能优势,聚焦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方面,以府检联席会议、府检联动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保障,构建高效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实现依法行政和能动司法相互促进、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良性互动。
下一步,濮阳市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四个濮阳、一个高地、一个中心”建设,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探索积累府检联动的濮阳经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濮阳实践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来源:濮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