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是被害方拒绝接受赔偿或者赔偿请求明显不合理,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在公证机构足额缴存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
该制度的适用有利于监督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证明嫌疑人的赔偿意愿,防止因被害人的不合理赔偿请求而影响司法公正,有利于降低诉前羁押率,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贯彻落实《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积极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成功办理范县首例适用该制度案件。
今年8月,和某营(化名)因琐事将正某某打成轻伤二级。范县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审查,对和某营进行社会调查,到其家中实地走访查看,发现和某营对长辈、邻居都很有礼貌,且为在校学生,因一时冲动才走上犯罪的道路。其父亲和某某愿意积极赔偿正某某,但因被害人提出的赔偿款远远超出嫌疑人赔偿能力,未达成赔偿协议。
范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从中调解,多次听取被害人意见,与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沟通,综合考量后决定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承办检察官谢佳吝向和某营及其法定代理人和某某告知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相关内容及法律后果,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了解后表示同意适用,到范县公证处向公证处专用账户提存了6万元的赔偿保证金。承办检察官综合全案情况,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下一步,范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障金提存相关制度,准确把握赔偿保证金制度内涵、适用条件以及提存数额等,规范适用,有效化解矛盾,为范县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