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检察业务检察业务
守牢刑事执行“最后一公里”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8-18 18:24:38    作者:    来源:    点击:537次

监督不仅是为了找出问题,更是为了推动解决问题,切实转变监督理念,将办案与监督相结合,监督与督促落实相衔接,深入开展检察监督,确保刑罚执行到位。




2021年8月,石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范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判决生效后,法院将执行文书送达范县司法局。司法局经评估,以石某某患“精神病”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为由,将执行文书退回,罪犯石某某没有办理入矫手续,严重影响了判决执行。



2023年5月,经过调取材料开展调查工作,检察机关发现:石某某曾在某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过,病历和入院记录显示:被诊断为“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询问其主治医师、其家人及本人,石某某一直接受治疗,病情较为稳定。


掌握这些情况后,我院及时展开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调取石某某病历资料、在本村居住及生活的情况,向村干部、自愿协助监管的保证人了解其监管意愿及监管条件。同时,与范县司法局进行沟通协调,告知石某某被诊断为“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病情较为稳定,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应当及时入矫。并向范县法院发出通知书将石某某交付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最终,石某某顺利入矫,社区矫正已于近期执行完毕。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轻刑案件特殊的服刑方式,并不为公众熟知,而检察机关对此负有监督职责知者更少。实际上,社区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性质可以使服刑人员在不脱离家庭、保持正常生活工作的状态下,通过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改造为守法公民。其对于犯罪人员改正恶习,并且回归社会、回报社会有着积极的作用。

 

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追求法律与社会双重效应,才是刑事执行检察意义所在。在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过程中,范县检察院始终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穿于监督工作,规范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加强脱漏管核查,同时了解社区矫正对象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对于患病、经济困难、孤寡、未成年等特殊群体予以重点关注,切实发挥社区矫正“治病救人”的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浏览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2026   范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15868号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393-8888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