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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微课堂】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知多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4-14 18:43:16    作者:    来源:    点击:8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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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从设计到实践、局部开展到全面铺开,逐步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和推进法治建设的“中国道路”。公益诉讼范围,在法定办案领域上形成了“4+9”格局。下面,就跟着检察官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近年来检察机关一项新的业务类型。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试点。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

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的法律制度。




公益诉讼“4+9”是什么


“4+9”就是指《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4个传统法定领域+单行法规定的9个新领域。具体为:

“4”:2017年7月1日《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明确列举的领域。包括:①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②食品药品安全,③国有财产保护,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

9”: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又进一步增加了9个新领域。包括:①英雄烈士保护,②未成年人保护,③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④安全生产,⑤个人信息保护,⑥反垄断,⑦反电信网络诈骗,⑧农产品质量安全,⑨妇女权益保障九个领域。



诉讼法明确列举的4个领域的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7月1日)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7月1日)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个单行法的具体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5月1日施行)


第二十五条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施行)


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8月1日施行)


第六十二条  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施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施行)


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8月1日施行)


第六十条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12月1日施行)


第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3年1月1日施行)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施行)


第七十七条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公益诉讼检察等外领域


除了“4+9”这13个法定领域之外,最高检还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地探索在其他“等”外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提出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也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信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领域也将更加全面。







公益诉讼线索举报方式


1、 拨打检察服务热线0393—12309

2、 拨打工作电话0393—5275281

3、 来信来访(地址:范县新区德政街中段。如来信请注明范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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