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4-21 18:39:05 作者: 来源: 点击:2972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一般应当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诊断证明、单位证明、入学证明、法律文书等材料。
节日期间,禁止接触对自己矫正不利的人,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禁止在公共场所酗酒闹事,酒后滋事是常见的犯罪现象,遇事千万不能冲动,如有矛盾纠纷务必冷静克制,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要时刻绷紧“守法”这根弦。交通法规牢记心头,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不电动车载人,不超速行驶,不违反交规。俗话说:“席间贪杯,路上添“悲”!”如果你违反了,不仅给家庭带来灾难,还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惩处,还可能面临的会是失去社区矫正的机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付出“代价”会很大!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你们要学会感恩,珍惜机会,树立信心,安心生产生活,切记遇事莫要冲动,努力克服困难和问题,积极面对今后的生活,回馈社会和家人对你们的不离不弃,用实际行动回报他们。
若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根据相关规定,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定期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情况。
如果你在节假日,遇到以上有关的应当报告的情况时,要及时向受委托的司法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