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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对骂不解恨 互相厮打酿悲剧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3-23 15:09:24    作者:    来源:    点击:550次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实际乡邻相处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小摩擦、小纠纷,这些纠纷没有处理好,就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导致邻里关系恶化,甚至可能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2022年4月的某一天下午,林某驾驶农用三轮车在农田地边马路上正常行驶,当行驶到王某家田地附近,发现王某正在地里浇水,浇水的抽水带横放在马路上。见此,林某不打招呼,直接驾驶农用三轮车轧了过去。
  王某看见了连忙拦住林某,说“你把我的抽水带轧烂了”,林某反驳说抽水带没有被轧烂,王某觉得林某在狡辩,于是就骂林某“妈了个.....”,林某在听到王某骂自己,也不甘示弱和王某对骂起来,双方越骂越激烈,毫不相让,最终动起手来,相互厮打。经公安机关鉴定,林某损伤鉴定为轻伤二级。
  2022年8月,经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范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被害人林某各项经济损失16658元。
  一起多么平常的事情,乡里乡亲的因为田间小事而发生争执,并酿成的悲剧给留下血的教训和反思。
  林某和王某的这场本不该发生的争执,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善语结善缘,恶语伤人心”,案情告诉我们,这种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假设林某向王某心平气和的说一句对不起我轧到你的袋子了,假设王某向林某和颜悦色的回应,那么这个事情将会是另外一个结局。乡邻之间互相体谅、互相关系,如发生纠纷,双方均应当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多换位思考、推己及人,切莫一时冲动,动起手来,要知道小事也可能引发刑事犯罪,要付出惨痛代价,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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