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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身边】贪图小利多次盗窃工地 聚少成多终获刑罚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3-1 14:58:12    作者:    来源:    点击:982次

  2022年5月份,工人王某在范县某工地干活,因自己生活拮据,意欲寻求挣钱方法。不久后,王某发现工地上的工地金属模板、工字钢筋、钢筋废料较多,且看管力度不严,王某便心生贪念。于是在某一天,王某在工友下班后,将工地材料盗走,并卖给废品收购站。在第一次作案后,王某见无人发现,遂更加大胆,变本加厉。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王某先后偷盗并贩卖工地物品六次,非法获利五千余元,以其当做自己的生活费。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王某的行为被工地负责人发现并报警。2022年11月,经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范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王某见财起心,瞒天过海,不老老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却做起了偷窃的勾当,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检察官在此提醒,君子求财,取之有道。作为雇工,要本分做人,踏实工作,靠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对他人的财产切不可有非分之想。同时也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好防范措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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