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2-21 09:05:20 作者: 来源: 点击:673次
月薪两三万轻轻松松?
明知犯罪也要“说走就走”?
一次不成就两次
以身试法偷越国境“淘金”
你可曾想过后果?
这次,以案释法
偷越国(边)境罪!
被告人小华(17周岁)经老乡介绍认识了有丰富社会经验的强哥,小华说自己想换个手机,看有什么办法能挣钱。强哥对小华笑着说:“跟我出国到缅甸吧,保证你可以挣大钱!”小华经不住挣大钱的诱惑,心痒难耐,瞒着家人,2022年8月某日晚上,在没有任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就跟着强哥等人开始了第一次偷越国境,结果出师不利,他们欲从中国国门走到缅甸时被巡逻民警抓获后劝返,心有不甘,又过几日,小华继续带着“高薪梦”从离中国国门较远一点的山峰翻越至缅甸,小华在缅甸境内非法滞留的时日内并未赚到钱,于2022年11月某日返回中国境内时,在国境线上被巡逻民警再次抓获,犯罪的人终究逃不过法网。 本院认为被告人小华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两次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小华将面临法律的制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对国境的管理,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非法出入国境,破坏国境正常管理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面临牢狱之灾。神圣国境不可非法逾越,境外不是天堂,“打工捞金”不可轻信,更不是法外之地,等待你的或许不是金钱,而是监禁;不是财富,而是殴打,回国后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不要觉得自己始终是一个“受益者”,其实自己一直是一个“受害者”,偷境赚钱是不始而终,爱财要取之有道。“兄弟,在境外我有一个赚快钱的门路,翻过一座山就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