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人民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主要承担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职责,负责办理刑法分则第一章、第二章以及故意杀人、抢劫、涉邪教类、毒品类犯罪案件,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责。范县人民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中,组建专门办案团队,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与侦查机关确立专门联系人,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能动履职,主动作为。坚持以降低“案-件比”为导向,准确把握重罪案件逮捕、起诉的规律性特点,完善重大犯罪“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办案质效得到了极大提升,所办理案件均实现“零退查、零延期”,“案-件比”均为1。惩治毒品犯罪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贩卖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近年来,范县人民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共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上百件人次,罪名涉及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二是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定期召开毒品犯罪座谈会制度,健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反馈机制,研究解决证据收集、审查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三是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延伸司法办案效果,主动融入国家禁毒工作大局,遏制毒品犯罪发展蔓延。强化审判监督职责
范县人民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强化审判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恪守客观公正立场,突出抗诉重点,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抗诉,2022年,提出抗诉案件2件2人,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二是在监督方式上,围绕抗诉必要性,充分评估论证,力求达到******监督效果。如办理的张某某放火抗诉案,针对一审法院改变量刑建议的情况,坚持找准抗点、完善抗诉书,抗诉意见得到二审法院的全面支持,刑期由免于刑事处罚改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贯彻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在贯彻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方面,与县城管局联合签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意见的实施办法》,推动建立窨井盖治理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积极推动窨井盖治理230余处。
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
在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打击寄递违禁品犯罪,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方面,坚持广泛开展调研,对近年来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归纳案件特点,分析普遍典型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牵头与邮政管理、公安联合签发《关于健全完善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督促寄递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好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
在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能动履职,严厉惩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方面,积极与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签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的意见》,确保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顺畅衔接,因地制宜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促进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