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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检”阅】做实做优公益诉讼,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2-14 09:11:56    作者:    来源:    点击:563次

       2022年,范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指示,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公益诉讼作为主动融入大局,立足检察职能,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2022年共办理各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8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3 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21件;安全生产领域3件;英烈保护领域1件(辛庄忠烈碑);等外案件10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7件,发出诉前公告7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判决2件,法院全部支持诉讼请求。索赔公益诉讼赔偿金93万余元。向相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两份。

围绕中心大局,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全面深化“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合县河长办及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开展黄河“清四乱”和“河道行洪”、“黄河千里大巡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6.7公里,整治违法养殖场11个,拆除大型砂石料场2处,拆除其他违法建筑2处,恢复原有土地性质120余亩。

       落实“田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土地资源司法保护。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林地约21亩。
       依托专项行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根据高检院、省院、市院部署,结合范县实际,先后开展了“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文物保护”等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其中我院办理的“胡楼烈士墓群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濮阳市院评为2021年度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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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点工作,办准办好重点领域案件

       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积极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生态资源。主动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我院办理的“督促治理豫鲁两省交界处农业灌溉渠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濮阳市院评为2021年度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

        聚焦食品药品监督,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专项监督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农村集体就餐中出现的部分厨师、帮厨未按照要求取得健康证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向我县十二个乡镇、两个办事处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现相关问题已有所好转。

      通过对食品药品类刑事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效震慑了该类犯罪,依法保护了食品药品安全。

强化监督职责,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针对通信公司在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存在漏洞的问题,我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溯源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我县公园、停车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存在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截止目前共有20处场所57个问题得到整改,切实保障了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针对部分加油站在加油泵箱柜及周边张贴收款和防疫二维码,并且在加油区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对我县辖区加油站进行排查和整改,依法排除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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