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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仅会损失金钱,还可能丧失自由!
2021年8月初,房某在一个微信群“北京长短途司机”内看见一个网名叫“蓝天”发的一个信息:办理黑户贷款、有逾期、负债的也可以办理,需要的可以联系他。因房某当时想买一辆小箱货汽车,手里不宽裕,名下一张银行卡还有逾期,在正规银行办理不了贷款。房某就询问这名叫“蓝天”的人,他这种情况能否办理贷款20万元?对方表示可以办理,但需要房某两张一类银行卡走流水,贷款成功后要支付给对方10%的好处费。后经查证,房某提供其名下两张银行卡、一个U盾、一张手机卡给他人使用,导致流入诈骗资金468925.56元,流水2764806元。房某非法获利5900元。案发后,被告人房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退出非法获利5900元。法院认定,被告人房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今,以电信诈骗为首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猖獗,司法机关必须从严予以打击,从源头开始铲除,让人民群众更加有安全感和幸福感。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共同与犯罪作斗争,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手。不要有不劳而获的思想,也不要有侥幸心理,只有通过自己的辛苦劳动,才能换来合法的、安全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