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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特辑】新春佳节,这份消费指南请您收好!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1-30 09:16:48    作者:    来源:    点击:620次


2023年春节将至,购物消费进入高峰时段,

范县检察院发布新春特辑:消费篇。
送您消费小贴士,谨防消费陷阱!!!



No.1    保留购物凭证,积极依法维权

       过年过节到超市购买大批量的商品一定要保留好电脑小票,这是维权重要证据。要严格按照商品的使用说明书使用商品,需注意商品或说明书上的警示内容,未按照商品使用说明使用商品,发生有关事故时候,消费者自身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No.2     商家在促销活动中的声明,没有法律效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对民商事行为,只有法院才有"最终解释权",且对于商家出具或声明的模棱两可和约定不明的格式条款,法院将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No.3      选择正规渠道,警惕促销“陷阱”

       消费者购买年货,应到正规商场超市选购,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线上购物要到正规电商平台,合理行使“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购买商品做到货比三家,价比三家,不轻信商家的宣传噱头和低价诱惑,促销商品详细了解促销原因和促销规则,防止商家不予退换。


No.4       网购快递丢失或损坏,买家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快递签收前,货物损坏或损毁的责任由商家负责,买家可以申请延迟收货,同时要求卖家重新发货,如果卖家未能及时重新发货,消费者可以要求一定赔偿。如果不想继续购买该商品,也可以向卖家申请退款。


No.5         消费维权解决的途径

a.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b向提供网络购物的平台进行投诉;
c拨打12315向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投诉;
d向有关部门投诉,例如:消费者保护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e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f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g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检察官提醒:


价格欺诈、霸王条款
收费陷阱、旅游宰客
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生活中时有发生
在遇到这些情况时
我们一定不要退缩
用“吃亏是福”等理由麻痹自己
要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手段
将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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