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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特辑】春节系列法律知识宣讲之食品安全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3-1-29 09:57:02    作者:    来源:    点击:634次
2023年春节将至,

美食消费进入高峰时段,
范县检察院发布新春特辑:食品安全篇。
为您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1、食品安全找谁负责?

消费者因为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找经营者或者生产者索赔都可以。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检察官提醒: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网购食品的安全如何保证?
首先要区分网购的食品属于电商平台的自营业务还是经营业务自营食品的安全问题,直接找准平台。经营食品的安全问题,找平台或者实际经营/生产者都可以!

法条援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标记自营业务方式所销售的食品或者虽未标记自营但实际开展自营业务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作为食品经营者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进口食品安全也能得到同样保障吗?
可以!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同样受到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保护!如果遇到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依据法律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相应赔偿。

法条援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予适用的标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进口商等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进口商等经营者仅以进口的食品符合出口地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已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如何举报?

国家建立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保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电话。


法条援引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规定,对收到的食品投诉举报,在受理后应及时转办、移送至属地监管部门进行核实,如有违法行为应当按规定时限进行查处。为便于投诉举报,国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信息化平台(12315投诉平台),受理时间为全年无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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