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以案释法】“杯”剧!同桌喝酒起争执 ,打人者获刑一年!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2-29 15:29:56    作者:    来源:    点击:794次

近日,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故意伤害罪案被范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jpg

2022年2月,王某某和张某某同桌饮酒,醉酒后两人发生口角,张某某将王某某的手机摔坏,随之王某某用啤酒瓶砸在张某某头部,致使张某某头部多处受伤,经伤情鉴定,张某某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

2.jpg

近年来因为喝酒而产生的纠纷不少,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饮酒要适量、遇事要冷静,不能一言不合就动手,打架轻则赔偿,接受治安处罚,如果伤情严重,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要多为打架算一算“成本”,除了算经济账,更要算算法律帐。




扫一扫在手机浏览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2026   范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15868号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393-8888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