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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民营企业】范县人民检察院对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民营企业家进行回访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2-2 17:21:46    作者:    来源:    点击:513次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近期,范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到范县某公司对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该企业经理杜某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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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13日,范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范县公安局移送的杜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经审查,杜某作为该公司经理,在受疫情影响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为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少缴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涉案金额较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案发后,公司及时补缴了全部税款。
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杜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全部税款情节。根据高检院关于“对民营企业家要少捕慎诉,确保民营企业正常运转”的要求,2021年12月31日,经过公开听证程序后,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杜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通过回访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公司在承办检察官的指导帮助下规范了企业管理,在诚信守法经营原则下,业务经营范围显著扩大,部分订单已销往德国等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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