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某地一个月内连续发生多次入室盗窃案,被害人纷纷报案至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人员缜密侦查,将刚刚刑满释放不久,具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的任某列为重要嫌疑人,并及时侦查取证,向范县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经过审查发现,任某因盗窃犯罪被多地法院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任某非但不积极悔改,反而决定重操旧业,连续实施入户盗窃十余起,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故范县检察院依法对任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任某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根据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多种因素考量,等待他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惩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盗窃他人财物不可取,只有通过勤劳的双手才能创造致富之花,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外出时将家中门窗关好,发现财产损失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