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坚持多元化线索搜集
一是与县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助机制的实施意见》协作机制。规定案件线索和办理结果双向移送反馈事项、联合普法宣传和案例通报协作事项及特殊群体诉源治理和矛盾化解事项。二是与内部科室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各科室在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有可能需要支持起诉的,及时告知民事检察部门,确保内部线索移送畅通。
二 坚持便民化案件受理
我院获取线索后,及时联系当事人,对支持起诉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适时提供法律帮助,帮助获取证据材料。特别是对不方便或者无法取得案件材料的当事人,由承办检察官依法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与县司法局会签了《关于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协助配合的若干意见》协助机制,通过开展“支持起诉+法律援助”活动,切实有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三 坚持人性化处置案件
积极与县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实施意见》协作机制。加强与法院立案部门的沟通协调,利用诉前调解程序,以最快效率和最小司法成本挽回当事人损失。将案件诉至法院前积极开展必要的调查核实,对有和解可能的案件加大协调力度,及时化解纠纷,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 坚持创新化效果跟踪
坚持创新化效果跟踪。带着问题开展学访活动,拓展视野,深学有关支持起诉指导案例,借鉴先进办案经验,加强与上级院的工作沟通,争取“点对点”指导办理案件,促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