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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不公开听证会,挽救冲动犯罪少年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4-2 08:28:13    作者:    来源:    点击:1160次

“谢谢叔叔阿姨们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做一个知法懂法的人,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努力学习,以优异的高考成绩回报你们。”2022年3月29日,在范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不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声泪俱下说出上面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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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日,范县人民检察院就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不公开听证会,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未检组组长谢佳吝主持会议,刘青华、王瑞英、王丽莎三名听证员受邀参加听证会。


案情回顾

王某某,17岁,系某高中高三学生,在学校时为了督促同学罗某某打扫卫生,一时冲动与罗某某发生口角,继而两人发生打架斗殴,王某某将罗某某的鼻子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王某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发生这件事后,王某某家人积极为罗某某治疗,双方达成和解,经社会调查发现王某某品质不坏,平时热爱劳动,乐于助人,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喜爱,为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中上游。


举行不公开听证会

主办检察官谢佳吝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检察官认为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据涉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规定,对犯故意伤害罪,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理,王某某系未成年人,认罪悔罪,系自首,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量刑在一年以下,建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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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就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及案件实事展开激烈讨论,最后一致认为王某某系一时冲动犯罪,系未成年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从态度上看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为高三学生,人生还充满各种可能性,应该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均同意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法律援助律师、办案民警对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充分肯定,他们表示:检察机关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迷途的孩子照亮“归途”,彰显了检察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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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校园斗殴是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中超出理智约束的一种激烈的对抗性互相侵害的行为,是在校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之一。

校园打架斗殴的危害

1

酿成刑事、治安案件,给自己和他人及家庭带来巨大伤害。

2

妨碍内部团结,不利于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建设,破坏学生成才的优良环境。

3

伤害感情、削弱友谊、破坏团结、瓦解集体。

4

损害学生的良好形象,影响学校声誉。

要应对暴力,我们必须增强五个意识

1

要有依法的意识。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

要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3

要有方法和策略意识。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切记不能蛮干,在危险发生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惊慌!克服心里的恐惧,积极地去寻找解决办法。

4

要有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见义巧为的意识。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他人实施救助。

5

要有强烈的报告意识和证据意识。及时上报并注意搜集证据,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出示。

青少年血气方刚,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情感易冲动,个体攻击性强,往往因“看某人不顺眼”而一触即发,因琐事酿成激变,生活中有时也许会不理智地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从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我们要向“打架斗殴说不”,争做品德优良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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