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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用心能动履职,被告人真心悔罪获缓刑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3-24 17:24:44    作者:    来源:    点击:765次

2022年3月22日,范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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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8月份,被告人王某母亲因病去世,住院期间花了一大笔费用。被告人王某离异,独自抚养自己年仅8岁的孩子,其父亲常年有病吃药,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家庭的重担就落在了王某一个人身上。王某本人无稳定工作,为了照顾年老的父亲及年幼的孩子,一直在范县周边打零工维持生计,家庭条件非常困难。2021年11月份,王某禁受不住朋友黄某的利益诱惑,在明知出借的银行卡可能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出于侥幸心理,出借了多张银行卡,获取了非法利益。经查实,王某出借的银行卡涉及诈骗,且银行卡交易流水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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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

在全面了解王某的家庭情况及犯罪原因后,考虑到王某还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在法院审理期间自愿缴纳了罚金,且在起诉、审判环节均认罪认罚,悔罪表现较好,承办人积极与法院沟通,最终法检两院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最终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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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得知自己被适用缓刑后,激动地表示:“非常感谢国家能够考虑其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对其适用缓刑,自己在今后一定好好努力工作,照顾好老人和孩子,保证不再做任何可能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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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腐蚀社会诚信根基。

范县人民检察机关办理“两卡”犯罪案件时,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在“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政策指导下,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强化社会治理,促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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