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近日,范县人民检察院就陈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起诉必要性举行公开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值班律师、被害人家属、村委会干部参加听证会。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3日,陈某驾驶电动四轮车外出,上车打开钥匙,手刹放下后,误把油门当成刹车,导致车辆加速后倒,将位于超市门口屋根处坐着的本村村民梁某(女,81岁)撞倒,事发后,陈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到达案发现场后对梁某及时进行抢救,但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犯当天,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最终,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听证现场
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就案件背景、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了充分阐释。考虑到本案系过失犯罪,陈某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积极抢救被害人、认罪认罚情节,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故检察机关依法拟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承办检察官现场询问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对检察机关认定事实的意见,侦查人员、被害人家属、村委会干部、值班律师就案件处理分别发表了意见。
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听证会上再次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自己的懊悔和歉意,被害人家属表示对其谅解。
处理结果
参与听证人员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进行独立评议后宣布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会结束后,参与听证人员纷纷表示:“检察听证这种形式很好,教育意义强,建议检察机关将此次听证案例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意义。”
Q 什么是检察听证? A: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Q 检察听证会类型有哪些? A: 检察听证会分为两种类型,即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处于侦查阶段的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下一步,范县人民检察院将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理念,以“应听尽听”为原则,不断扩大听证范围,做好释法说理、普法宣传,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检察权的运行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真正做到办理一案、警醒一片,确保“三个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