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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人民检察院用心用情办“小案” 枫桥经验化“事端”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18 17:53:09    作者:    来源:    点击:1068次


案情回顾



李某某与战某某、刘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在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未执行到任何财产。于2021年7月5日,李某某又对其生效裁判向范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监督申请。

案件办理过程



我院受理该案后,经调查,李某某的妻子与战某某的妻子及担保人刘某某都是同村。战某某妻子名下有一60平方的房产,居住有三代人,上有两位老人,下有两名学生。为了不影响双方生产生活,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案件承办检察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以便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承办检察官用心用情一次次调解,一次调解不成,再次调解,此种方案不行,就换其他调解方案,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




检察官释法说理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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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司法促和解



最终,承办检察官黄同盛用耐心和温情办结多年未解之“小案”,用枫桥经验化解多年未解之“事端”。

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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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检察官黄同盛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并互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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