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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不起诉决定书让在校大学生感动不已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10 08:49:32    作者:    来源:    点击:616次

“非常感谢范县检察院给了我一次重新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一定会好好学习,遵纪守法…”得知范县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在校大学生邓某哽咽的说道,说着说着便掩面失声痛哭起来。

2021年12月29日,元旦前夕,范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慧敏邀请县人大代表、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法律援助律师对邓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拟作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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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邓某家住安徽省的一个偏远乡村,是当地一所大学的一名在校大学生,其父母以种地为生,爷爷因患有重病长年卧床不起,兄妹四人均是在校学生,家庭困难,属建档立卡贫困户。2021年7月份,邓某偶然结识了一名校外人员,在其利益诱惑之下,明知其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活动的情况下,出于侥幸心理,将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出售,为他人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非法获利800元。案发后,邓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并退还非法所得赃款。

检察机关温情司法

  鉴于邓某法律意识淡薄,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以及退赃等情节,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认罪认罚且邓某为在校大学生,范县检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对邓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2022年元旦假期期间,张慧敏检察官收到邓某发来的祝福短信,知晓邓某将于元旦假期后重归校园安心学习,内心感到无比欣慰。

部分在校大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在他人许以一定回报的情况下,疏忽大意,警惕性不强,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重要群体之一。范县检察院在办理贩卖“两卡”案件过程中,坚持“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这一理念,认真把握宽严相济的政策,对于在校大学生一般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到案后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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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邓某刚参加完今年的研究生考试,希望他能如愿被心仪的学校录取,开启自己的崭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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