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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召开清廉政法廉洁检察建设动员会议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2-1-4 15:08:49    作者:    来源:    点击:1285次

深入开展廉洁检察建设,努力在清廉濮阳、廉洁政法建设中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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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市检察院召开清廉政法、廉洁检察建设动员会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韶迅宣读《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廉洁检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强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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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努力在清廉濮阳和廉洁政法建设中做标杆
检察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别人在廉洁上必须更加过硬。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检察机关承担着重要责任,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廉洁上、规范办案上要有更高要求,争取走在前、当标杆、做表率。

二、要围绕“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建设一体推进
全体检察人员和各级组织要相向而行,市院党组和驻院纪检监察组要同向发力。在廉洁问题上,自律一定程度上比他律更重要。建设廉洁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人人有责,人人都要自我严格要求,从自身做起。组织上要加强理想信念、廉洁从检、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共同努力促进“不想腐”。要围绕检察机关“人、财、物、案”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织密检察权运行和人事、财务、机关管理的制度笼子,做到“不能腐。”要坚持对违法违纪零容忍,凡是听到反映、收到举报,有可查性的,要坚持有案必查,查实之后严肃处理,形成震慑效应,推动“不敢腐”。

三、认真抓实做作风保证廉洁检察建设实效。
张志强检察长强调,制定方案、成立机构是为了更好推进落实,重在真做实做、落实见效。不能纸上谈兵,不能搞形式主义做样子。从党组到党组各位同志,到部门负责人,到各个支部,都要按照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驻院纪检监察组要围绕司法办案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跟进监督,促进更加严格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章党纪、检规检纪、“三个规定”,以及最近出台的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要进一步细化检察官办案权责清单,进一步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根据廉政风险点进一步细化防范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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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曹提忠主持会议并对廉洁过节和节假日值班提出要求。市院机关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来源: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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