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制度中的律师参与
两法衔接专题培训学习
“两法衔接” 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简称,它是指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从避免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宗旨出发,依照规定将涉嫌犯罪的案件或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为推进我院两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开展,第一检察部巩登飞同志结合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贵州分院)“两法衔接”专题培训班上的学习培训内容,认真总结梳理,从两法衔接”的定义、内容以及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了分享学习,让大家对“两法衔接”工作的内容和重要意义有了清晰的认识和了解,为进一步推动我院“两法衔接”工作充分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