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既要“造形”,更要“铸魂”
——濮阳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党支部
注重实际效果落实警示教育相关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是‘形’,思想是‘魂’。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既要‘造形’,更要‘铸魂’”。濮阳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党支部强化务虚和务实相结合,党建和检察宣传相结合,在落实“三会一课”中把上级党组织的规定要求和党员干部的实际状况相结合,努力实现党建和检察宣传“双进步”。 10月25日,党支部按照《濮阳市检察机关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内容。会议学习了“三个规定”部分条款,深刻分析了中央政法委通报案事例发生的原因。党员和其他干警分别围绕“三查”“六查”对标对表,对下一步填报工作做出明确表态。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机关对“三个规定”的要求越来越严、越来越细,持续传递了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逐步走深走实的信号。下一步“逢问笔录”已经成为常态,党员干部要从他人身上汲取教训,认真审视和剖析自己,务必严格落实有关填报的规定。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相关章节,重点学习了《关于强化文明创建进一步规范市院机关管理的意见》。会议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要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努力形成延安式的“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政治局面。要高标准完成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工作任务,千方百计把家庭照顾妥当。努力做到任务完成好、领导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二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的有关内容,注重消化理解,强化自我监督,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增强填报自觉性。三是要严格落实市院机关管理意见。尤其在严格请销假制度、按时文明就餐、规范着装、加强室内卫生管理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不断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