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既要“造形”,更要“铸魂”——濮阳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党支部注重实际效果落实警示教育相关内容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1-10-27 09:07:00    作者:    来源:    点击:752次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既要“造形”,更要“铸魂”

——濮阳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党支部

注重实际效果落实警示教育相关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是‘形’,思想是‘魂’。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既要‘造形’,更要‘铸魂’”。濮阳市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党支部强化务虚和务实相结合,党建和检察宣传相结合,在落实“三会一课”中把上级党组织的规定要求和党员干部的实际状况相结合,努力实现党建和检察宣传“双进步”。

1025日,党支部按照《濮阳市检察机关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内容。会议学习了“三个规定”部分条款,深刻分析了中央政法委通报案事例发生的原因。党员和其他干警分别围绕“三查”“六查”对标对表,对下一步填报工作做出明确表态。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机关对“三个规定”的要求越来越严、越来越细,持续传递了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逐步走深走实的信号。下一步“逢问笔录”已经成为常态,党员干部要从他人身上汲取教训,认真审视和剖析自己,务必严格落实有关填报的规定。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相关章节,重点学习了《关于强化文明创建进一步规范市院机关管理的意见》。会议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要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努力形成延安式的“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政治局面。要高标准完成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工作任务,千方百计把家庭照顾妥当。努力做到任务完成好、领导评价好、群众认可度高。二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的有关内容,注重消化理解,强化自我监督,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增强填报自觉性。三是要严格落实市院机关管理意见。尤其在严格请销假制度、按时文明就餐、规范着装、加强室内卫生管理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不断树立良好形象。


扫一扫在手机浏览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2026   范县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15868号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0393-8888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