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人民检察院与四部门联合出台
全市首个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
为切实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做好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的有效衔接,充分维护“五类特殊”人员的合法权益。范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四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实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六章24条,自2020年9月18日起施行。
一是明确救助对象。《意见》明确规定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贫困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未成年人、退役军人这“五类特殊”人员的救助,也就是说这“五类特殊”人员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时,按照《意见》落实救助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意见》第一章里就明确了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与民政局、扶贫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一是检察院给予经济救助,同时负责刑事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二是刑事被害人属于“五类特殊”人员时,由检察院提出,民政局负责救助;三是刑事被害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给予经济救助后,由扶贫办利用“雨露计划”、小额贴息贷款等扶贫政策进行后续帮扶;四是刑事被害人属于残疾人、退役军人的,给予经济救助后,符合条件的,由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为残疾人、退役军人落实有关政策。
三是明确救助衔接。一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刑事被害人系“五类特殊”人员的,应当在案件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情况、给予救助情况、措施建议等书面材料移送这四部门;二是检察院发现被救助人可能属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贫困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的,但是未确定为该类人员的,应当在案件办结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民政局、扶贫办、残联提出书面建议,同时移送有关材料;三是民政局、扶贫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工作中发现这“五类人员”是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应当作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检察院。四是检察院对民政局、扶贫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应当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并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这四部门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四是明确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回访机制。对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这“五类特殊”人员,检察院应当联合这四部门进行回访,掌握救助及相关政策措施惠及情况。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检察院与这四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三是建立信息互通及联络员机制。检察院与这四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及联络员制度,每个部门均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有关国家司法救助的问题。四是建立动态跟踪机制。检察院与这四部门建立台账,动态跟踪记录救助情况,健全国家救助工作档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