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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河新模式 共同守护母亲河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0-8-25 08:12:07    作者:    来源:    点击:703次

     依法治河新模式 共同守护母亲河

 


范县人民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官办公室举行揭牌仪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县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县黄河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持续提升,建立我县“河长+检察长+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工作机制,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2020年8月21日,在范县水利局举行了范县人民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参加揭牌仪式的有范县副总河长、副县长郭献忠同志,河道总检察长、范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爱江同志,县河长办部分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

 


揭牌仪式由范县水利局局长、范县河长办主任张兴来同志主持,郭献忠副县长致辞并作重要发言。致辞结束后,郭献忠副县长和于爱江检察长共同为范县人民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官办公室揭牌。


揭牌仪式结束后,参加揭牌仪式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范县水利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范县“河长+检察长+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

 


范县“河长+检察长+行政执法机关”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范县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第二检察部主任韩明同志宣读了《范县河长制办公室、范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工作机制服务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通报了2019年以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所做的具体工作。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行政执法机关与会同志对成立范县人民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官办公室、建立“河长+检察长+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工作机制高度赞赏,均表示要认真学习实施意见,结合自身职能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范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爱江同志就“河长+检察长”的制度来源、探索实践、努力构建我县“河长+检察长+行政机关”协作新模式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以及如何树立协作共赢理念,推动“河长+检察长+行政执法机关”工作机制取得实效作了重要发言。于爱江检察长指出建立“河长+检察长+行政执法机关”协作机制,在河长办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只是检察机关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我县河湖治理水平、优化河湖生态功能,实现绿色发展的第一步,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加强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监督制约,紧紧围绕我县河湖治理工作部署,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综合运用好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更多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郭献忠副县长对如何认真学习《范县河长制办公室、范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工作机制服务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联席会议精神作出重要指示、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郭献忠副县长强调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成立范县人民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官办公室以及“河长+检察长+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这是我县生态治水、依法治水的重要标志,具有里程碑意义。
郭献忠副县长指出,《范县河长制办公室、范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工作机制服务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含金量很高,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实施意见中的七项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将该实施意见下发到各行政机关、各乡镇以及重点企业,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开展黄河流域“清四乱”工作的重要意义。
郭献忠副县长强调制度重在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对照任务、解决问题,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对本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积极整改,对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要将问题整理后上报河长办和检察官办公室。郭献忠副县长还对各职能部门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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