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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人民检察院开展7月份文明业务(工作)组、文明之星评选活动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闭时间:2020-8-10 15:29:57    作者:    来源:    点击:685次

范县人民检察院开展7月份文明业务(工作)组、文明之星评选活动

 

       为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提高全院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使范县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8月10日下午,根据《范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文明业务(工作)组、文明之星评选活动方案》《范县人民检察院文明业务(工作)组、文明之星考核评分标准》等文件要求,在三楼会议室开展7月份“文明业务(工作)组”“文明之星”评选活动。该活动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志平主持,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文明业务(工作)组”“文明之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经过前期检查、抽查后确定了文明业务(工作)组及文明之星候选名单,与会人员依据候选名单进行投票,评选小组对划票结果进行整理,纪检组、检务督察组对投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全程监督。
本活动意在规范各业务(工作)组的行为,激发全院干事创业活力,促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此项活动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小组负责考核、验收,评选通过民主测评、组织研究决定,每月评出一个“文明业务(工作)组”及“文明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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